异议答辩的介绍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

业务描述

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

主要流程

申请→审查→异议裁定

流程用时

6-9个月。商标各种业务审查用时历史统计

代理费用

1500元/每个商标。代理费用为全部费用,包含官方规费和服务费。

客户要准备哪些资料和做什么

身份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国章为您制作好的答辩材料,需要您确认后盖章(或签字)

国章代理异议答辩流程

  1. 分析异议答辩通知的材料副本
  2. 签订代理合同
  3. 客户付款
  4. 国章与客户沟通事实和证据事项,并制作答辩申请书、委托书
  5. 客户确认答辩申请书、委托书后盖章或签字
  6. 签章后的答辩申请书、委托书、(证据材料视情况而定,非必须)、身份证明文件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交付国章
  7. 国章整合文件并提交异议答辩申请
  8. 接收发文和送达《异议决定书》给客户

异议答辩的注意事项

  • 收到异议答辩通知后,30日内答辩
    • 电子发文的异议答辩通知书,以发文日期十五天后视为送达,开始计时
    • 邮寄的纸质异议答辩通知书,以接收地邮局投递邮戳日期开始计时
  • 如果被异议人对商标异议裁定不服,应进行“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如果对复审结果的决定书不服,可以30日内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异议答辩的相关知识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局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